做医疗美容看清资质 "保健项目"亦属医疗行为
16.10.2014 15:3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4日上午10点,兰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走进埠东社区,现场向居民宣传打击非法行医、普及安全就医知识。
据兰山区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除医疗美容外,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7项技术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否则即属违法。非医疗机构不得悬挂带有“中医保健”、“中医养生”、“预防”、“医学研究”、“理疗”、“气功治病”、“中医正骨”、“主治或专治XX疾病”等字样的牌匾。 (见习记者 高红红 通讯员 颜廷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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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4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