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07.2016  03:38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 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济南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纪委集中排查,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章丘市辛寨镇辛三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辛绍北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辛绍北在担任章丘市春丰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合伙人期间,利用审核申报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的职务便利,伪造承包合同,虚报种植面积1400亩,骗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款32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章丘市纪委给予辛绍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济阳县曲堤镇盛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更民职务侵占和截留冒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5年至2015年,张更民在担任曲堤镇盛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集体资金145748.10元由个人保管,截留冒领小麦补贴款71261.56元,并将以上资金中的79914.50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济阳县纪委给予张更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商河县殷巷镇郭八社村原党支部委员王庆江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0年11月,王庆江利用负责协助殷巷镇政府进行土地测量、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上报、补偿款的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虚报深水井4眼,骗取补偿款42900元据为己有。2016年4月,商河县纪委给予王庆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长清区文昌街道前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董爱军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2年期间,董爱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多领取建房押金退回款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5000元,以多开少支的方式两次侵占土地流转奖励资金20465.2元。2016年5月,长清区文昌街道党工委给予董爱军开除党籍处分。

  5.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大汉峪村委会主任马士勇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0年5月,马士勇在担任大汉峪村村委会主任并全面负责大汉峪村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父马学成已作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重复登记,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80350元。2016年7月,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给予马士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严格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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