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征文的通知

22.04.2015  13:33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我委拟联合健康报社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并拟邀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健康报发表署名文章。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主题征文 

  (一)征文主题。 

  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为主题,重点可反映以下内容: 

  1.近年来尤其是深化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成就; 

  2.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心得体会; 

  3.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的经验和举措; 

  4.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的典型事迹; 

  5.乡镇卫生院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感悟和体会; 

  6.能够反映群众满意信任乡镇卫生院的故事等。 

  (二)征文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及所有关心、关注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细则。

      1.作品要求:文章格式不限,契合征文主题,为作者原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参加方式:将征文作品和报名表(见附件)分别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我委基层司农卫处和健康报社管理编辑中心邮箱(见后),压缩文件夹及邮件主题命名为:群众满意卫生院+姓名。 

  3.奖项设置: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并颁发获奖证书。 

  4.评选规则。 

  (1)思想性:主题鲜明,立意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能够弘扬正能量。 

  (2)专业性:1)观点明确、论据或说理充分、对乡镇卫生院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故事性强,能够准确反映和谐医患关系。 

  (3)技术性:文章结构完整,逻辑性强,语言凝练,文字优美。 

  (四)征文流程。 

  1.作品征集:4月23日至6月30日。作品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请注意查收确认收悉邮件。 

  2.作品评选:7月15日前,我委和健康报社共同组织评审,评委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农村卫生专家、编辑等人员组成。 

  3.获奖发布:7月31日前,在我委官网“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专题和健康报社基层卫生版共同发布获奖名单,并分期刊发获奖作品。 

  4.证书发放:获奖作品发布后将联系获奖人,通知领取获奖证书的具体方式。 

   二、关于向省级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约稿 

  我委拟于近期在健康报开辟专栏,邀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活动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内容发表署名文章。文章可就活动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进行全面阐述,也可就某个方面作重点深入阐述,要求主题鲜明,论据充分,说理明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以电子版形式分别发送至我委基层司农卫处和健康报社管理编辑中心。我委将根据报送情况分期在专栏上予以刊发,并同步在我委官网“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专题中发布。 

  请各地协调予以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基层司农卫处 王旭丹 

  电 话:010—6203088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健康报社联系人:管理编辑中心 肖薇 

  电 话:010—6462159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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