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百岁老人财产?91岁公公状告67岁儿媳
好好的一家人,却因一本存折分成两派:一边是91岁的老人状告67岁的儿媳,称她一直拿着自己104岁自梳女姐姐的存折拒绝交出,侵吞里面32万元的款项;而另一边则是儿媳大吐苦水,称她之所以不愿交出存折,是担心有人觊觎里面的征地补偿款。这起案件最终以双方调解,儿媳交出存折告终。不过,虽然官司了结了,但这名现在正在医院留医的百岁老人今后何去何从,目前还是未知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艺明、马俊贤
原告:104岁薛珍(由91岁薛峰代理)
被告:64岁李玉(薛峰儿媳妇)
事由:32万元存折的处置问题
“版本”一:她侵吞104岁姑姑财产?
今年4月,67岁的李玉(化名)家里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她打开信封,发现状告她的人竟是自己的公公。究竟所为何事,91岁高龄的公公薛峰(化名)要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这一切,要从一本存折说起。
起诉状中,原告本是薛珍(化名)。因104岁的薛珍年事已高且患有重度痴呆,今年3月她的弟弟薛峰申请成为薛珍的监护人,并以此将李玉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状中,薛峰力陈李玉通过隐瞒真相、欺骗等方式,擅自挪用、侵吞薛珍的财产。薛峰称,薛珍是“自梳女”,终身未嫁。从2002年开始,薛珍因生活无法自理搬到薛峰家居住。她的包括房产、存折在内的资产由薛峰的大儿子也就是李玉的丈夫保管。他们约定,若薛珍需要用钱就从存款内支出,除此之外不得挪用,而薛珍的起居饮食由薛峰及其他子女负责。
2010年10月左右,李玉的丈夫因故去世,李玉没有归还存折。到了2016年年初,薛珍身体越来越差、记忆力严重衰退且行动非常不便,薛峰就提出将她送到养老院并要求李玉公布她的收支情况,交还存折及相关证件。但是,李玉没有答应。
薛峰表示,后来薛珍的外甥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薛珍的房屋。此外,近年薛珍的分红增多再加上卖房款,应该有不菲的收入。后来他调查发现,李玉先后从薛珍的活期账户、定期账户提出320171.8元。此外,在薛珍名下的土地补偿款还有17万元左右,因为此事纠纷而暂时被冻结,没有划入其账户。
薛峰及其他亲属怀疑李玉侵吞薛珍的财产,为避免薛珍晚年老无所依,他将李玉告上法庭,要求李玉返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
“版本”二:补偿款引觊觎?
而对于薛峰的指控,李玉和儿子阿标显得愤愤不平。
李玉说,存折并非她从丈夫那私自拿过来的,当初由她掌管存折,是薛珍自己决定的,她很清楚地记得那天是2008年3月19日。她说,之前存折是由她公公保管的,但因为薛珍患过眼疾,李玉为她出钱出力治病,薛珍对她非常信任,于是交由李玉保管。当时薛峰也在场,并没有表示异议。李玉说,薛珍将存折给她时,神志非常清醒,并含泪指明这笔钱是“归老专用,不死就不能给别人”。
在交接时,薛珍的存折内有2.5万元,加上薛珍自己的现金1.25万元以及薛峰代保管的1.8万元,她将约5.5万元的款项全部存入定期。此后,薛珍存折内的分红款存到一定数额时,李玉就将它转存定期,利息每年返还给薛珍。李玉说,有部分定期是用自己的名字开户的,这是为了方便管理,也不用让老人本人跑来跑去。
李玉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厚厚的账本。她说,这么多年来,薛珍所有的支出,她都会用账本记录下来。在薛珍入住老人院前,确实经常去薛峰家住,她也会每年在存折内支出几千到上万元给薛峰作为薛珍的生活费,每一笔都有收据作证。
2016年,薛珍的存折有两笔非常大额的入账:一笔是2月4日他们位于三山的村里的征地补偿款5万元;一笔是8月24日薛珍的20万元卖房款。至此,薛珍的钱一共有32万元左右。而也在这一年的9月22日前后,李玉就开始听说薛峰和他的两个儿子去三山亦东经济社,询问接下来薛珍的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同年的10月份,薛峰的两个儿子就开始问她要回存折,双方还差点因此而打架。
“我不愿将存折还给他们,是因为我希望这笔钱能够真正用到老人的养老上,我要让老人觉得将钱交托给我没有看错人,而我自己也问心无愧。”李玉说。
进展:争端以调解收场
5月11日,案件在南海区法院桂城法庭开庭审理。薛峰坐在原告席上,身边的律师为他打点一切。他偶尔会顺着律师的指引,凑近身前的电脑屏幕看跳动的字符,再细声回答问题。
“我原本是不想打这场官司的,哪有儿媳妇跟家翁打官司的,没听说过。”薛峰有点气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强调,是李玉先挑起的矛盾。
对于李玉而言,她非常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在法律上薛峰是薛珍的监护人,双方一旦闹上法庭,她为薛珍掌管的款项还是要原封不动地还给薛峰的。她除了准备好已经存有32万的存折外,还将1万多元现金带在了身上,准备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及存款利息。
庭审不到一个小时便结束。由于双方都表示了愿意调解的意向,只是有一些细节需要谈判。庭审最后,李玉还想为自己再申辩一下,不过话刚出口就被律师制止了。李玉当庭返还了存款并支付了相应的项款。庭审之后,一家人便像陌生人一样,各自离开了法庭。
近日接受采访时,李玉告诉记者,她在法庭上想说的是,钱她移交给薛峰了,薛珍她也要一并移交给薛峰。庭审之后,她飞快地赶回了家,带齐了资料,包括那份以她作为薛珍监护人的老人院协议,来到了老人院里赶在中午12点下班前办理了薛珍的出院手续。而这时,薛珍因为患肺积水,还在医院里留医。
“周日我还去医院看薛珍了,她认得我,但是我跟她说存折的事,她似懂非懂。”李玉说,她还没有跟薛珍说她已经为老人办了老人院出院手续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跟她说。”
悬疑一:
薛峰有没有“虐待”薛珍?
李玉说,之前因为薛珍觉得薛峰掌管存折时一直没有给她利息,所以一直对弟弟有微言。后来,薛珍经常在薛峰家住,但李玉经常看到薛峰家人不给薛珍吃饱饭。2014年,薛珍被薛峰的狗咬得全身血淋淋的,但根本没有人理,薛峰后来打电话叫李玉送她去医院。“每次薛珍有状况,都是我们母子俩送她进医院的。”
薛峰则告诉记者,自己照顾了薛珍起码10年,两姐弟同吃同住,他的照顾可以说是无微不至。“薛珍很爱干净,衣服脏了一点就要换,有时候一天换洗十几件,我们也无怨言。”至于李玉说薛峰对待薛珍很差,有家属就认为,是薛珍误会了。“年纪大了会很敏感,比如薛珍吃不了多少饭,薛峰做菜也相应减少,她就误会成不给她菜吃。”
薛峰强调,李玉对薛珍只是“看望”而非“照顾”。
悬疑二:
李玉为何要将32万取走?
薛峰方面表示,当时20万元的卖房款直接打给李玉,并让她转存到薛珍账户的。然而,过了几天李玉竟表示找不到薛珍的身份证了就存到了她的账户里。这件事后,大家就起了疑心,今年1月他们去查了薛珍的存折账单,发现里面一分钱都没有了,才开始怀疑李玉。
事实上,李玉确实于2016年11月及2017年1月,分四次将32万元转到了其定期账户里面。对于如此处置32万元的原因,李玉显得更加委屈。她说,这是因为她发现2016年12月26日薛峰的两个儿子正在挂失薛珍的身份证以及银行账户。一旦他们申领到薛珍新的身份证后,就可以将存折内的钱转归薛峰名下。为了保障老人的生活,她才匆忙将这些钱转出。后来,薛峰他们要查账时,她也是主动将这些定期存折拿给他们看的。
“虽然我们不是大富之家,但家里从来也不缺钱。”李玉说,如果她要侵吞这笔钱,开始时就不会将每笔账做得如此详细,也不会主动将自己手中的32万元的存折给薛峰看,以致这成为薛峰日后告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