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法庭受审称藏枪只为打鸟(图)
以廉江人戴文才为首的南沙涉黑团伙29人受审 被控八宗罪
强占宅基地、插手村民选举、控制地下赌场……以广东廉江人戴文才为首的涉黑组织近10年来在南沙区横沥镇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昨日,这个以戴文才为首的组织29人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这29人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
文/图 记者章程 通讯员段莉琼
昨日,包括戴文才在内的29名被告人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他们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8项罪名。据悉,因被告人数众多,庭审预计持续5天。
现场:“黑老大”诈傻扮懵
昨日上午,该案在黄埔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件影响重大,特由该院刑庭庭长汤炜明担任主审法官。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案的辩护人多达30余名,此外还有30多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昨日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主要围绕戴文才、戴庆玲、戴景章等19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面对检方指控,戴文才表现很平静,声称没有组织、领导过黑社会,他只承认自己非法持有枪支,但辩称收藏枪支是用来打鸟的。至于检方指控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敲诈勒索这些罪名,他都称自己不知情不知道。
其余被告人也多数对检方指控表示有异议,称只是帮戴文才打工,没有参加黑社会也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
其中第二被告人戴庆玲称他和戴文才自小就认识,觉得戴文才有本事就跟着他做事,开始是帮忙开车,后来负责赌场生意,但赚的钱都上交给了戴文才。第三被告人戴景章坚决否认有参与过黑社会,他声称是戴文才主动联系自己帮忙管理工程,并没有做任何犯法的事情。
指控:非法敛财触8宗罪
据检方指控,自2004年开始,戴文才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9人,在南沙区横沥镇一带,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以“老友记大排档”、“友利建材店”等为据点,通过以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接工程、垄断经营砂石场为组织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并控制横沥镇一带的地下赌档,进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还勾结民警贿送钱财以寻求非法庇护。
为了笼络人心,戴文才还向一些因违法犯罪被警方抓获的组织成员支付生活费用。该组织先后配置了刀具、钢管、枪支等国家管制器械作为作案工具。他们还曾插手村民选举、强占宅基地等系列犯罪活动。
伤害 持刀砍人开枪伤人
据检方指控,2010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人之一江健辉搭乘简树光(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途经南沙区大岗镇番中公路庙青村路段时,因与被害人郭某驾驶(搭载被害人黄某)的摩托车飙车而发生矛盾,江健辉即通过电话联系陈亚通前往庙青路段帮忙,陈亚通又纠集数人携带钢管等工具驾车前往上址帮助江健辉,几人持刀、钢管等工具殴打被害人郭某、黄某,致使郭某身中数刀、多处骨折,造成重伤。
2005年9月23日晚上,戴文才等人在横沥镇大元村横沥大桥底一烧烤档吃烧烤时,与在附近开烧烤档的被害人王某因车辆堵路问题而发生冲突,众人殴打王某。被告人之一袁国强开枪,打中在烧烤店消费的赖某腿部致其受伤。
“围标” 诈取23个工程项目
指控还显示,自2009年3月开始,该组织为了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投标承接横沥镇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由戴景章负责提供团伙成员或其他社会人员的身份信息给麦浩彬,由麦浩彬负责以上述人员的名义同时联系挂靠多家公司并制作标书,之后采用以多家公司名义进行围标的方式确保工程中标。
截至2012年2月,戴文才、戴景章、麦浩彬等人通过上述“围标”方式取得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岛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广州市南沙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等23个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达人民币2360万多元,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设赌 地下赌场暴力索债
据检方指控,以戴文才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还控制着横沥镇一带的地下赌档,进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至2013年10月期间,该组织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先后多次在横沥镇大元村、庙南村、义沙村以及珠江街等地开设赌场“抽水”获利。
而赌场所放的高利贷,利息也相当惊人。据指控,2009年,冯某因在戴文才的赌场借取赌资10万元未还。同年2月2日下午,戴指使数人,闯入冯家中,将他带走拘禁。其间,冯被迫同意以物抵债,先后将一辆油罐车(后以4.8万元出售)和SONY牌电视机1台交付戴文才,冯还被迫写下了欠款12万元的欠条。
涉黑 强扣船员索“保护费”
检方还指控,2008年3月10日晚10时许,戴文才指使戴艺章等人,驾驶船只,携带铁棍、铁锤等工具,在横沥镇大元村水闸附近,截停被害人李某文、李某祥、梁某隆分别驾驶的三艘运沙船。戴艺章等人登上上述船只后,强行将李某文、李某祥、梁某隆及船上工作人员共6人带至岸上轮流看守,以此向被害人索要“保护费”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