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驾考不合格学员通过考试 德州一民警受贿20余万获刑6年
鲁网1月12日讯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去年8月份通报,德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监督考核科原科长许云阁、原副科长李传涛、原副主任科员刘新军、原科员周金栋四人因受贿先后被查。四人中,去年年底,刘新军被判有期徒刑6年。经查,刘新军非法收受多所驾校的财物共计21万余元,通过非正常渠道使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学员通过考试。
手中权力成敛财工具
经查,刘新军长期负责驾驶人考试考核等工作,其中自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他担任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考核科副主任科员,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政委,负责大队政治思想工作,另外负责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车管所工作。
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刘新军在担任考试员期间,滥用职权,通过非正常渠道使考试不合格的驾校学员通过考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此期间,刘新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宁津县政通驾驶员培训学校陈金柱给予的现金、购物卡41000元,宁津县凤林驾驶员培训学校宋国良给予的现金、购物卡60000元,乐陵市立岭驾驶员培训中心的刘东卿给予的现金、购物卡45000元,齐河县龙腾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傅京东给予的现金67000元,共计21万余元。
据了解,案发后,刘新军将赃款全部追缴,并在2014年6月25日到山东平原县公安局投案。最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判定,刘新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刘新军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刘新军有期徒刑六年。
有段时间可人工传成绩
或许不少人疑问,如今驾照考试中,科目二均是电子化,应该能够杜绝人为因素,刘新军何以能让学员随意通过考试?
本次同样被查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考核科原科长许云阁及相关人员,于2011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德州市科目二考场的计算机评判系统使用的是“国家统一版”,考场上的工作人员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评判,考后实时自动上传,绝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参与其中。
但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证明证实,“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科目二考试全部电子化,但因科目二考试系统不稳定,考试员操作不熟悉、考生不适应等原因,科目二成绩手动录入功能与‘计算机自动评判、成绩自动上传’并用至2011年底。”
这一时期,也成为刘新军能够钻漏洞的时间段。(山东商报记者李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