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29.01.201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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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总工会1月27日下发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每位会员节日福利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通知强调,各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此前的1月23日,河南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就规范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作了详细解释,“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河南标准”一落地,在河南引发广泛讨论,不少职工对这样一份节前“福利”纷纷点赞,认为只要“阳光”发放、严格规范,就会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欢迎。

  按照河南省总制定的“新标准”,今后,职工不仅可以享受到逢年过节领慰问品,还能享受到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旅游等福利,主要体现在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维护职工权益、职工集体福利、工会业务及自身建设6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