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暂未出台新的职称评定标准 职称外语26日开考
齐鲁网济南3月25日讯 (记者 孔冠军)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针对此意见,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在省内出台新的具体办法前,仍然执行现行政策。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第十六条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中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提法令人耳目一新。山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在省内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新的具体办法前,仍然执行现行的政策。这意味着之前报考的外语和计算机暂时不要轻易弃考。
记者从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并没有接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调整的通知,现阶段相关的考试仍在进行中。工作人员提醒,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打印准考证系统已开放,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9:30,考试定于3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工作人员说,2016年省直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一次考试从3月22日开始,目前正在按批次进行考试。
记者查询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到,职称外语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相应级别。为不影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应依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