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涉及5项

25.06.2019  18:12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记者注意到,新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等。

    同时,《公告》中还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说明。具体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