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票否决

20.02.2017  09:13
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取消其所有产品的网上集中采购资格,这是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提的新规。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自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网上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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