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莒南县大圣堂烟花爆竹厂等四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6〕87号
临沂市安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注销莒南县大圣堂烟花爆竹厂等四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临安监报〔2016〕31号)收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部署要求,莒南县大圣堂烟花爆竹厂、莒南县岭泉淇岔河烟花爆竹厂、莒南县岭泉烟花爆竹厂、临沂喜洋洋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已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4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莒南县大圣堂烟花爆竹厂“(鲁)YH安许证字〔2014〕010001号”、莒南县岭泉淇岔河烟花爆竹厂“(鲁)YH安许证字〔2014〕010042号”、莒南县岭泉烟花爆竹厂“(鲁)YH安许证字〔2011〕010032号”、临沂喜洋洋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鲁)YH安许证字〔2011〕010031”四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你局及时将上述四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并上交省安监局;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清理、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莒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