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对三家环境违法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15.08.2016 10:3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与莒南县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三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启动、实施了行政拘留程序及措施。
经查实,三家涉案石粉加工厂不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治理、非煤矿山治理整、关停、取缔等相关要求,多次擅自恢复生产,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等相关规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莒南县环保局于8月8日启动了“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程序,将三起违法行为移送莒南县公安局。目前,其中当事人张某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对另外两涉案当事人的执行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5.08.2016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