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公安:严格执法,从内部监督开始
14.01.2015 11:19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近年来,敏感事项由个人拍板向集体决策转变,复杂问题由临时动议向超前谋划转变,执法监督由零星分散向权威高效转变……山东莱芜公安机关从强化内部监督开始,努力让每一次执法都阳光公正。
这两天,山东莱芜市民边贞(化名)很着急。因为涉嫌非法经营,他的哥哥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想办个取保候审,很多人都说找关系就可以,办起来咋不是那么回事呢?”其实边贞不知道,现在取保候审不是哪个人说了算,而是必须经办案单位提请,由公安机关内设的执法监督委员会审核。 这只是山东莱芜公安推行严格执法的一个缩影。“依法治国体现在公安工作上,重在规范和约束执法权,既要敞开外部监督的门,更要把好内部规范的关。” 莱芜市公安局长王茂祯说。 执法监督委员会“集体会诊”,杜绝“个人说了算” 经营不善,老板“跑路”,债权人和员工一哄而上抢东西。2014年6月17日,莱芜大玉品广告公司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可110接警后,民警到了现场该怎么办,管还是不管? 管,债权人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公安部三令五申不许公安机关介入;不管,债务人又认为这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哄抢行为,公安机关不能不作为……无论管,还是不管,都会引起另一方的反弹,这样的尴尬让许多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倍感困惑。 如今在莱芜,这样的困惑不会再有。近年来,莱芜公安探索实施执法监督委员会制度,要求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法监督委员会统一把关、集体表决、形成规范。 于是,针对上述问题,一场“集体会诊”下来,大家形成了共识,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会议研究决定,“不管肯定不行,但管要有据。接警后要迅速出警制止,保护好现场财物,再引导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合法权益。” 显而易见,执法监督委员会已然成为一线民警最坚实的“靠山”。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制度安排还让办案单位和民警得以“解脱”,特别是让以往遇事找关系、靠人情的老路屡屡碰壁。 以取保候审为例,过去只要办案部门拿出意见,分管领导签个字即可,这种“个人就能说了算”的办案流程,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寻求取保候审的突破口。现在,凡是需要取保候审的案件,必须经过本级执法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2014年以来,莱芜市取保候审人员的数量,与2013年同比下降35%。 目前,莱芜市公安局及下属4个分局已全部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基层队所普遍成立执法监督小组82个。执法监督委员会一般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法制部门人员、基层业务骨干组成,定期或根据案情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例会。所有委员按职务、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发表意见,最终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从表面上看,执法监督委员会,让执法程序变得复杂麻烦了,但使办案单位和民警有章可循,在执法活动中更有底气了。”据莱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亓善新介绍,集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信息化手段再造执法“闭环”,全程监督案件办理 一件小小的纠纷,让莱城分局花园派出所的民警遇到了麻烦。2014年5月27日晚,王某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结果在厮打中,王某将王某某及其朋友赵某、刘某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构成轻伤,赵某和王某某系轻微伤。后来,刘某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不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但是几天后,刘某某又反悔了,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案情报到莱城公安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重新讨论,认为伤害事实清楚,应该进行追责,并确定以故意伤害案对王某进行侦查。“案子虽然不大,但在法律条款适用及强制措施使用上稍有差错,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矛盾。”莱城分局局长吕耐锋认为,如今,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公安执法更要行得正、立得住。 执法公正从何而来?一方面靠执法监督委员会的人力监督,一方面靠信息化手段的“火眼金睛”。近年来,莱芜市公安局依托现有110接处警系统、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资源,开发“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系统”,执法办案监督、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短信回访监督等7大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地监督执法办案。 “比如系统会自动抽取全市接处警数据,筛选可能构成案件的推送到前台,避免办案单位‘有案不受、有案不立’。”莱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期峰介绍,系统要求强制入轨,案件录入即不可逆。“它就像CT机,自动透视所有案件办理情况,哪个部位出了毛病,系统就会自动警示,法制部门及时查纠。” “实践证明,执法监督委员会配以信息化手段,改变了以纪委、督查部门事后监督为主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关口’前置、源头预防,让执法办案的瑕疵难以遁形。” 莱芜市公安局政委王维平说。 推行标准化执法,不换思想就换人,不守规矩就下课 内部监督力度加大,让不少民警和部门负责人不习惯,总觉得执法办案又多了些程序,添了不少麻烦。可时间不长,情况出现大反转:自觉接受监督蔚然成风。 “不管大案小案,都想报到执法监督委员会,觉得这样自己的责任就小了。”王茂祯直言,新机制受欢迎是好事,但目的在于通过强化内部监督,落实主办侦查员责任制。“不是大包大揽,更不是削减办案单位和民警责任,出了问题还是要追究。” 为避免办案单位推卸责任,莱芜市公安局规定:凡需上会的案件,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凡确定上会的案件,办案单位须先经本单位执法监督小组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不止这一个。但莱芜公安始终坚持“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是改进的方向”。以往,办案单位的“一把手”往往不具体负责办案,但对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影响却很大,对此,莱城分局对症下药,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时,办案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亲自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并进行应询。 “一开始有些不来的,我们就执行硬杠杠,人不来,案子就不研究,逼着他去了解案件、吃透案情。”莱城分局政委胡俊河态度很坚定。 在推进规范执法的过程中,莱芜市公安局党委还发现:民警执法多以传帮带为主。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每个民警都有自己的答案。由此而来的便是执法办案尺度不一、随意性大。 为此,莱芜市公安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莱芜市公安局执法标准》《莱芜市公安局岗位标准》,率先建立起一套系统简明的执法标准体系。“标准化执法是必须落实的刚性纪律,在这个问题上,不换思想就换人,不守规矩就下课。”王维平介绍。 此外,莱芜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还联合成立执法督导队,对各级各单位标准化执法情况不定期、不间断督导检查。而这一系列举措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便是,近两年,莱芜市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实现零变更、零撤销、零败诉、零赔偿的“四零”目标。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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