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阳一村支部书记被判重刑 贪污低保户补贴

14.01.2015  10:24

  被告人李某从1991年开始利用担任莱阳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便利,对应该上缴村委的土地承包款也不上缴,甚至克扣低保户补贴。

  2007年到2009年,国家发放给该村13户低保户补贴27730元,李某利用协助发放这笔款项的便利,取出其中的6300元发放给低保户和装修村委办公室后,将剩余的21430元据为己有。

  莱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