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林业局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04.07.2016  10:58

根据中央、省、烟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6月27日,莱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莱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通知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镇(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根据部署,莱阳市林业局(含直属单位莱阳市森林公安局)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莱阳市林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林业局参改人员、参改车辆、拟保留和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等情况以及司勤人员安置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