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税局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由“被动等”变为“主动找”
菏泽市地税局积极转变职能,不断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服务小微企业由“被动等”变为“主动找”。
一是变被动等小微企业自行学习税收政策为主动送政策上门。我市地税部门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12366热线,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举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培训班,和小微企业办税人员交流零障碍,各主管地税机关将5000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3500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告知函》全部无偿送达企业并取得回执。在菏泽市电视台、电台、山河网两次由市局刘新建局长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解读、政策全文宣读。
二是变被动等小微企业申报税收优惠为主动落实政策。制定下发了《菏泽市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实施意见》(菏地税函【2014】20号),对各县区如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无论小微企业是否主动提出,税务机关均应当核实后调整定额,提醒查账定率征收的企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否则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每月要求各县区报送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情况明细表格,多次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金税三期系统检查和延伸企业抽查。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率达到100%,2014年我市共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992户,其中盈利的企业683户,全部落实了税收优惠,受惠面达到了100%,减免税额284.5万元,其中321户企业是由税务机关主动提醒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或调整定额的。
三是变被动执行税收政策为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要求各县区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定期联合走访,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回访,税银企之间加强沟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贷款信用。建立以“信”授“信”、以“信”养“信”的信用结合机制,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税银双方通过携手同力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帮助广大小微企业实现快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升地税部门形象。
四是变被动等企业提高办税水平为主动减政放权简化流程。按照上级减政放权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由专门备案改为查账征收企业自动备案,通过多种方式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办税负担,避免了小微企业自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