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监督管理工作

22.02.2017  18:02

为加强对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切实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菏泽市人大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在促进市本级部门预算规范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程序和作用。

规定》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市级决算草案时,应当结合市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市本级部门决算进行审查。

规定》强调,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结果作为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的重要依据。

规定》要求,各部门要为为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对部门预算审计监督提供有力保障。预算执行审计特别是部门预算审计,要突出重点,深化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护航财政体制改革。(张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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