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局:完善请销假制度 严明工作纪律

16.09.2014  14:03
                9月12日,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出台《请销假制度》,对原有的《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对全局机关干部请销假进一步规范,加强干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制度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请假。凡请假者必须填写假条按程序审批,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将批准假条及时交办公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电话请假的,请假后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登记,事后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请假手续;办公室不知情的视为旷工。因病请假五天以上,必须持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按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程序先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制度还对准确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局班子成员请假,副科级干部、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各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工作人员请假一小时以上、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本科室(所)人员请假一小时以内的由科室(所)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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