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蓬莱"11·19"事故处理情况 4人已被刑拘
中国山东网12月5日讯 (记者 孙杰)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烟台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据山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双方均存在严重超载情况,目前,涉及此案的4人已被警方刑拘。
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鲁FN7610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烟台蓬莱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蓬莱市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与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雇佣的一辆号牌为鲁Y9P118的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相遇。重型自卸货车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导致车辆重心发生偏移向右倾翻,砸压在小型面包车上,重型自卸货车所载沙土将小型面包车掩埋,致使面包车司机和11名儿童死亡,其他3名儿童受伤。
记者了解到,至11月29日,11名遇难儿童的家属全部签订协议。受伤的3名儿童治疗效果良好,情况稳定。1名受伤儿童已于22日出院回家,1名受伤儿童继续留院观察,1名受伤儿童因骨折进行了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已于22日下午由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
经调查,事故地点位于潮水镇刘家庄村附近,平小线与烟台蓬莱新机场路连接处。肇事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肇事面包车为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雇佣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事发时实载15人,车辆严重超员。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从初步调查情况看,“11.19”事故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其中,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及其主要负责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雇佣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孩子,车辆严重超员。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说明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此外,事故发生在位于乡村附近的路段,当地没有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末端、延伸到最基层、延伸到最薄弱部位,表明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立起来,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强,工作不认真、不扎实。
目前,烟台蓬莱市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戴世林(肇事货车驾驶人)、张阁(烟台金进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张玉红(幼儿园园长)、郭君平(面包车车主)刑事拘留。事故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