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加强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23.12.2014  15:36

 

为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发挥应有效益,蓬莱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一是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全部要求项目单位开设专户管理,与项目单位、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工程资金申请拨款程序,资金支付时对项目单位填报的《蓬莱市中央基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进行审核监管,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在上级批复的投资计划范围内,按工程进度及时、安全的拨付。二是严格依据中央基建投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并将有关文件及时转发相关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单位设立专账核算。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发改、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