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做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15.09.2017  16: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我市做好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 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工业企业和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石化行业以及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监督执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实施重点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县区负责实施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做好辖区内实施重点管理企业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工作。
      三是推进清单排查。各县区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清单排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提交申请,加强审核,确保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市每周公布各县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将持证排污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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