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03.07.2015  16:14

近日,德州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该市审计局连续三年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量逐年加大和管理体制混乱等现状,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存在的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资产处置随意、管理缺位等问题上报专题报告,建议要对全市市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根据审计建议,该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分别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清查、信息化与绩效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针对行政单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济实体的,该办法要求国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同时,该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建监督管理责任,将责任明确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求审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工作人员的审计、监督,并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王圆圆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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