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 可获至少1.2万补贴

03.06.2015  19:43

   中国山东网6月3日讯 (记者 孙杰)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巡视员庞敦之表示,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问题,山东将提高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

  庞敦之告诉记者,省政府今后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并全面推广“创新券”制度,对省内所有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他地区由20%提高至40%。

  “我们还将遴选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庞敦之表示,对于那些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省政府会将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

  此外,对于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省政府也将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350元、400元、450元分别提高至400元、600元、600元。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对于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并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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