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悲秋身影——徐同文案庭审直击

10.09.2015  12:10

9月的鲁西平原,秋高气爽,虽然风中已夹杂了几丝寒意,但这无法阻挡人们对丰收的期待。

 

9月9日上午9时,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先后任临沂师范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虽然官至正厅级,但徐同文很重视他的教授身份。明天就是教师节了,这位曾经执掌山东两所知名高校的学者型官员,却无法收到师生们的节日祝福,已花甲之年的他将在这个秋天面临法律的庄严审判,在别人享受丰收的喜悦时独自品尝晚景的悲凉。

 

因为这是迄今为止菏泽司法机关审理的级别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离开庭还有十几分钟,能容纳80人旁听的第九审判庭已经陆续坐满了人。菏泽市检察院邀请的3位人民监督员和1位特约检察员早早地坐在了旁听席上,其他的还有媒体记者和菏泽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经有人用小推车把65本厚重的案卷推到了公诉席旁。

 

特别令人瞩目的是,审判区左右两侧分别设置了2块电子显示屏,法庭正面墙上还悬挂了一个更大的多媒体投影屏幕,都面向旁听席。除此之外,法官、公诉人、被告人面前都各有一个电子显示屏。这保证了包括旁听人员在内的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能清晰地看到显示屏上的文字和图像。看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为这次庭审作了充分的准备。

8时58分,四名公诉人稳步走上公诉席,三男一女,他们身着检察夏装制服,沉稳干练、庄重严肃。他们分别是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员张继民、代检察员李从强、靳玉玲、齐硕。

 

本案公诉人简历:

张继民,男,现任菏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22年来,先后被评为首届“山东省十佳公诉人”,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先后承办多起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李从强,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办案组长,2003年在沂南县检察院参加工作,2007年遴选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2012年1月荣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13年1月参加全省公诉人评选被评为优秀公诉人,2014年12月荣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15年5月,入选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

靳玉玲,女,现任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公诉工作10余年,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菏泽市优秀女检察官”、“菏泽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齐硕,男,现任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顺利完成多起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多次在业务竞赛中获奖。

8时57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徐同文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头发少许,身着白色衬衣、深色裤子,戴着手铐,神色平静。看到第一公诉人张继民正在看着他,他很礼貌地向公诉人点头致意。审判长向他核实基本情况,他的回答迟缓而低沉。 

起诉书:涉两宗罪敛财400余万元

9时5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张继民起立宣读起诉书,法庭的电子屏幕和投影屏幕上也同步滚动显示出起诉书的全文。徐同文也戴上眼镜,仔细查看面前的电子屏。随着张继民洪亮浑厚、铿锵有力的声音在法庭回荡,这起万众瞩目的腐败大案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呈现在世人面前:

 

徐同文,男,1955年5出生,博士研究生,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曾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起诉书指控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两项罪名:

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33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某(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英镑、家具、房屋、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

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下属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之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徐同文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下数据分析,总结了案件的几个特点,这也得到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的印证:

 

一是犯罪数额大、涉及领域广。 起诉书认定徐同文贪污受贿数额达42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贪污犯罪涉及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科研经费共10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学校的主要功能区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学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涉及受贿金额345万余元,约占受贿、贪污总数额的81%。

二是犯罪持续时间长,犯罪次数多。 起诉书指控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单位的财物,时间自2000年持续至2014年,长达14年的时间。从单项犯罪事实来看,长期接受某些商人的利益输送,有的长达12年。

三是十八大以后不但不收手、不收敛,“59岁现象”明显。 2014年,徐同文59岁,面临退休。但就在其被调查之前的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16次收受他人贿赂71万余元,月均收受贿赂17万余元。就在徐同文接受组织调查的前一天,还收受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一辆,其妻在徐同文接受组织调查的当天,还在为受贿的车辆办理牌照。其受贿犯罪中有2笔犯罪事实是其主动向行贿人索要贿赂,涉及金额13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有两次受贿是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和索要。

 

四是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共同上演“夫妻档”。 徐同文将收受的大部分贿赂交给妻子秦某,秦某也在每次收受财物后,向徐同文转达请托事项,徐同文有40余次受贿、19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是与其妻共同完成的,占其受贿总数额的近一半。

法庭调查:多媒体示证精彩纷呈

起诉书长达14页,宣读耗时24分钟。因为事先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开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徐同文和两名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证据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没有再讯问被告人,公诉人出示证据占据了法庭调查的绝大多数时间。

公诉人运用多媒体进行举证示证成为法庭调查阶段的一大亮点。公诉人将案件每一笔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都分门别类、分组出示,制作成精美的PPT文件,配合当庭简洁明快的解说,用图表、照片、动画、柱状图、饼状图等形式同步展现在所有人的面前,不但直观形象、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而且极具冲击力、说服力和感染力,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展现出强大的诉讼自信,取得了良好效果。

 

因为犯罪事实较多,除张继民之外的三名公诉人李从强、靳玉玲、齐硕分工配合,各自负责一部分犯罪证据的展示和论证。三名公诉人都表现得精神抖擞、斗志昂扬,他们语言流畅,声音洪亮、掷地有声、干脆利落,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威严。

被告人和辩护人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让人稍感意外的是,在法庭调查最后,合议庭宣读出示了从省纪委调取的三份书面说明,说明了徐同文在纪委双规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情况。对此,控辩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法庭辩论:分析论证入木三分直刺人心

11时23分,法庭辩论开始。第一公诉人张继民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案件特点和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电子屏幕上同步展示了根据公诉意见书内容制作的多媒体页面,直观的数据、实例、图表、照片和公诉意见书的文字相得益彰,配合着张继民庄重严肃、富有磁性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展示在人们面前,牢牢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和耳朵,每个人都屏住呼吸静静地聆听。

公诉人不但结合事实证据对案件的定性、数额、法律责任提出了意见,指出徐同文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而且客观公正地提出了徐同文具有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积极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公诉人深刻剖析了徐同文的犯罪原因。认为徐同文之所以犯罪,除了其放松思想改造、法律意识淡薄、贪心严重之外,主要是对法律、对规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对“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败缺乏“底线”思维,此外,高校内部的权力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也为其腐败提供了可能。

 

公诉人语重心长、饱含深情地说:“今天是9月9日,明天就是教师节了,如果不是因为犯罪,徐同文会收到师生们的节日祝福;徐同文被采取两规措施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其母亲就去世了,如果不是因为犯罪,其84岁的老母就不会带着对儿子的牵挂含恨离去;徐同文被采取两规措施,接受组织调查时,已经59岁,如果不是因为犯罪,再过一年,就可以退休了。如今,这一天、一月、一年,对徐同文来说,都只能停留在如果的层面。贪腐一念间,清廉与犯罪仅有一步之隔。当面对高墙电网,面对漫漫刑期时,才会真正体会到清廉的价值,才会体会到自由之所以高于生命的内涵。”

 

最后,公诉人为所有的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面对又一位倒下的领导干部,我们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的想一想,参加工作为什么?现在能为社会做什么?以后能够留下什么?必须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

张继民发言结束,旁听席上立刻传来窃窃私语:“说得太好了!”“太感人了!”

此后,两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完全认同了公诉意见书提出的内容和观点。此外,辩护人根据合议庭调取的证据提出,徐同文检举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认为徐同文贪污科研经费1.4万余元,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对贪污罪免于处罚。

公诉人张继民对此进行了综合答辩,对于是否构成重大立功问题,请法庭根据检举揭发的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予以评判和认定;对贪污罪是否可以免于处罚的问题,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其贪污数额接近立案标准的3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范畴,并引用教育部的文件指出,反腐无禁区,对学术腐败应当“零容忍”。虽然数额不大,但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最后陈述:悔恨终生

(最后陈述照片)

最后陈述阶段,徐同文起立发言。他表示:作为高校领导干部、教授,辜负了组织培养,走上了犯罪道路,对自己深深的后悔、自责和痛恨,感到无地自容。对不起组织、社会和所有人,真诚地认罪服法,服从审判,认真接受改造,警示他人,用余生余热回馈社会。感谢检察机关、法院办案人员,尤其是公诉人对他的挽救和教育,请党组织相信,能够用实际行动洗刷罪行,重新做人。

说完话,他眼含热泪面向法官和公诉人,深深鞠躬。

庭审在12时6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作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鄄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杨祖键旁听了此次庭审。他感慨地说:“这次庭审非常成功,公诉人的表现尤为精彩。人民监督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这种监督形式能起到非常好的监督效果。总的说来,我认为这次公诉有几个方面非常好。一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证据分门别类,非常有条理,证据扎实准确;二是公诉人的业务素质非常娴熟,不管是举证还是辩论,都体现了非常高的业务水平;三是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太漂亮了,对当事人犯罪的动机、成因等等分析得非常到位,根据当事人本人的身份特点做出的告诫令人感动、深入人心。不到4个小时的庭审,体现了公诉人很高的素质。通过这次庭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检察队伍的素质非常高,值得信赖。我相信,我们法治社会环境会越来越好,四个全面的部署一定能够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