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诉行贿 调查期间名下资产被转至办案人名下

16.04.2016  11:48

 

  4月13日庭审中,被控行贿罪的陈一超(白发者)手拿案卷材料,正进行陈述。在纪委及检察院调查过程中,陈一超及亲友6000多万资产被查扣。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被告人的财物就被办案机关转移至个人名下?4月13日,私企老板陈一超涉嫌行贿前中信国安黄金有限公司原副总刘文革一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陈被指控向刘行贿一价值30万元的轿车。但他在被调查期间,名下6000多万元财物被扣押。其中,部分财物被指已过户转移到办案人员名下。

  私企老板被控非法获利九千多万元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称,2001年,陈一超以甘肃豪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合作,由陈一超出钱、以黄金公司的名义获得甘肃省地质勘查一院转让的头滩子金矿探矿权。

  2003年,陈一超以豪盛公司名义与黄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永发(已判刑)在未办理任何申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陈一超补偿黄金公司1000万元,黄金公司退出合作,后双方经协商将1000万元降至800万元。

  合作过程中,陈多次承诺获利后酬谢时任黄金公司副总刘文革(已判刑),刘也在合作经营、探矿权转让等方面给予陈一超诸多帮助。

  随后,黄金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2006年,陈一超以黄金公司名义将鸿远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头滩子金矿探矿权37%的股份以10188万元转让,实际从中非法获利9517万元。

  起诉书上显示,2007年,刘文革向陈一超提出给其购买一辆小轿车,陈一超用个人银行卡刷卡支付307171元为其购买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

  对此,陈一超在庭审时表示,自己从没说过酬谢刘文革,之所以给刘文革买这辆车,是为了方便让他在北京为自己办理工作和生活上的事情,且刘文革在2004年就已不是国企员工,自己不存在行贿行为。

  案件尚未审理扣押财物转至个人?

  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11年5月26日,陈一超在兰州被甘肃省纪委带走调查。同年5月29日,陈因涉嫌“贪污罪”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半个月后,涉嫌罪名变更为“行贿罪”。2012年1月1日,陈一超被取保候审。

  由公诉方向法庭提交的多份扣押财物清单显示,在陈一超被调查期间,陈一超及其亲属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保险箱、房产、车辆被扣押、封存,资产金额达6200多万元。

  在多分扣押清单上显示,扣押见证人和扣押人为崔某、孙某、陈某、贾某等纪检工作人员。

  其中一份清单上显示,陈一超名下5辆总价值490万的车已经办完过户,其中有三辆车(价值415万)被过户至办案机关。另有两辆(价值75万元)分别过户至张掖市检察院马某、甘州区检察院董某名下。

  此外,陈一超辩护律师出示的两份汇款记录显示,2011年11月7日,燕洪波(黄金公司总工程师)账户上100万存款被划至办案人员陈某个人账户,陈一超认为该款项是他付给燕洪波的工资,但是至今没有返还。另一份是陈一超招商银行180.3万人民币异地转账至另一办案人贾某名下。

  对此,公诉人当庭回应,“说钱汇入检察官名下,有证据的话可以举报。”

  焦点1

  私企老板当庭称遭逼供

  2011年5月26日,陈一超在兰州市某大街上被甘肃省纪检工作人员带走调查,218天后被取保候审。他的妻子范秀玲也在同一天被带走,16天后释放。 4月14日,陈一超在法庭上陈述,自己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只是一个个体户,不应该被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陈一超曾在一份举报材料上陈述,自己在关押期间连续几天遭遇大灯照着不让睡觉、缺水等体罚,200多天里,因为不让走动,双脚麻木、行动不便、以至于后来双脚肿胀溃烂。法庭上播放了一段陈一超的讯问录像。录像上,陈一超流利表达了“车是送给刘文革的”等内容。但播放完,陈一超称,这份录像是在提前背诵了一个小时的情况下录制的,不是自己的真实表达。 法庭上,陈一超和他的辩护律师对包括这份录像在内的部分证据,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并要求公诉人提供全程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没有刑讯逼供。

  对此,公诉人当庭表示,让背笔录不合常理。办案地点无设备就没同步录音录像。陈一超所说受到刑讯逼供,但没有相关证据,取得笔录的其他要素都是合法的。

  焦点2

  为何被扣押6000多万?

  在控方的起诉书上显示,陈一超为刘文革购置价值30余万元的小轿车。在此前转让矿权过程中,陈一超实际非法获利9517万元。陈将部分非法获利资金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 起诉书上显示,陈一超涉嫌用非法获利资金购置房产5套,3辆汽车,劳力士手表一块等物品。

  陈一超称,他被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在没有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从其个人、家人、朋友等处扣押物品、文件的部分清单,涉及资产总额达6200多万元。

  “纪委无权对我进行搜查,如果是检察院搜查还要出具搜查令。”陈一超在法庭上要求公诉人提供搜查令,但始终未获得提供。

  在扣押财物的清单上显示,扣押人和见证人均为纪检人员。对此,陈一超的辩护律师称,扣押财物的见证人必须是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一个人,纪检办案人员应该回避。 陈一超妻子范秀玲告诉记者,所被扣押的存款基本是存放在北京、上海家中的保险柜中的,而他们自始至终也没有收到相关扣押财物的通知。

  除了上述被查扣财物,庭审现场,公诉人还说出了办案人员没收了陈一超的朋友金玉虎向陈一超的借款近200万(156万借款以及40万利息)。

  陈一超表示,这两百万是金玉虎当初买房子时,自己借给他的。律师表示此款项应与本案无关。不过公诉人诵读金玉虎笔录时,陈一超才知道金玉虎已将该款上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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