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计生部门治理超生被指非法拘禁家属
中国山东网11月26日讯 (记者 姜瑞丽)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因为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被关押7天,却让人感到震惊,更荒唐的是,被抓的人本人并没有超生,而是被“株连”抓了起来。这是上个月底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的一件事情。
近日,临沂市民孙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投诉称,自己的母亲和妻子先后被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抓走关了3天和7天,不知道被关到了什么地方,妻子在被关期间生病晕倒,才被放了出来。放出来以后,计生办还要求缴纳两人被关期间的生活费1800元。
孙先生家住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梨行村,他告诉记者,母亲和妻子被抓,是因为孙先生的姐姐超生,交不起7.2万元的罚款。“一个农村妇女竟然因为自己老公的姐姐超生二胎,没交罚款被计生办关起来,法治社会里竟然还有如此荒堂的事情。”对此,孙先生感到十分气愤。
孙先生告诉记者,10月26日,自己的母亲先被抓起来,关了3天之后放了出来,10月29日,岭泉镇计生办又将自己的妻子抓了起来,一关就是7天。“要不是因为生病晕倒,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放出来。”孙先生说,妻子虽然现在已经回了家,但一直卧病在床,整日以泪洗面。
“一个常年不出门、老实巴交务农的人竟然稀里糊涂被逮起来了,希望媒体能关注这事。”孙先生说,妻子被抓以后,家人也想方设法进行“营救”,但是找了很多部门,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只好向媒体求助。
11月25日上午,记者拨打岭泉镇计生办的电话,试图求证此事,工作人员一听记者询问抓人的事情,只说一句“不知道情况”便匆匆挂掉了电话,任凭记者再怎么拨打均不再接听。记者随后致电莒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向莒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求证未果,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拨通了临沂市卫生计生委的电话,信访科一位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表示,如果市民违规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孙先生所说的“罚款”,在无力承担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县区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分批缴纳。“超生是不应该的,但是抓人肯定不对。”该工作人员说。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事情,当事人应该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但当记者问及对于岭泉镇计生办抓人的行为该怎么处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跟领导汇报,领导会安排处理。至于何时安排处理以及怎么处理,记者得到的答复是“要听领导安排”。
临近中午,记者再次致电岭泉镇计生办,电话接通后同一个工作人员同意接受记者采访,并致歉说刚才是因为有急事挂了记者电话,不过,对于孙先生投诉的家人被抓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称自己只负责值班,对于记者询问的存不存在违法抓人、发生了这样事情该如何处理、对被抓人员有没有说法等问题,工作人员一概表示“不知道”、“不清楚”,记者问及领导什么时候在、领导的电话号码等问题,得到的答复也是“不知道”。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济南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洪昌,宋洪昌表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即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计生办抓人的行为显然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公民超生,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该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来处理,不能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且,在非法拘禁期间,还要当事人缴纳生活费,显然更没道理。”宋洪昌说。
宋洪昌建议说,严格意义上,在法治社会,当事人在事发时就应该报警,警察应该对这个事情作出处理,如今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当事人最好的办法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这是比较合法也比较稳妥的办法。
对于孙先生妻子被非法拘禁期间生病的问题,宋洪昌表示,需要首先评估生病与非法拘禁是不是因果关系,如果确定是由非法拘禁造成的,相应的费用也应放到赔偿的范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