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药店买处方药像买菜 顶格处罚仅1000元
记者在无处方情况下,在3家药店购买的处方药。
近日,济南“电视问政”节目曝光济阳2家药店“没有处方就能买到处方药”。其他地方药店是否也是如此?为此,记者尝试在多家正规连锁药店购买处方药,发现尽管所有药店醒目位置均摆放“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提示牌,执行力度却大打折扣。
买处方药,须有医生处方,法规早已明确。而如今买处方药像“买菜”的现象,在很多城市仍然时有发生,我们不禁要问,这是谁给的方便?
记者暗访5家药店中3家买处方药“很方便”
12日,记者均以家中老人需要为由,连续走访省立医院附近5家正规连锁药店购买“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抗生素。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记者轻松在3家药店成功买到。
正在购买药品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常年在此家药店为老人购买治疗高血压的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每次至少买3盒,从来没有人要求她出示处方。这在她看来,也是一种“方便”。
国**药房▶
得知没有处方后,要求记者登记身份证信息,但并未提出核对身份证。
立**药城▶
既没有任何人询问是否有处方、要求做登记,也没有人提醒药物的风险、用途等。
老**药房▶
得知没有处方后,要求记者登记姓名和年龄,并主动表示药房事后要凭此开具一份“假处方”存档。
漱**药房▶
必须出示处方,建议选择购买中成药。
惠**药房▶
必须出示处方,建议去附近门诊开具处方后购买。
各方回应
利益驱使 药店抗生素销售额下滑60%
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的品类数量占到药店所有药品比例的6成左右。《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但对药店的影响也是无法回避的。”漱玉平民大药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市民需求较多的抗生素类药品销售额下滑严重,高达60%,各门店已减少对抗生素类药品的上货量。
也正因利益驱动,个别药店敢于“铤而走险”。“处方药一般定价较高,利润率大概50%左右,因此药店更乐于销售这些药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如果完全规范了处方药买卖,很多药店利润可能降低20%之多。
处方难得
消费者:医院电子处方让买药不便
“凭处方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更有安全感,但对于慢性病人来说,每次都要到医院开处方,不仅麻烦还浪费时间。”糖尿病患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往有个咽喉肿痛、上火发炎的都习惯自己给自己“开药”,现在也需要先去医院。
记者采访药店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解到,我国现行的处方药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但西方很多国家医药分离,病人凭医师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顺理成章,而国内医疗机构兼顾看病售药,病人在医院看完病再拿处方去药店买药的情况并不多见。随着医院推行信息化,如今多采用电子处方形式,而消费者去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持有纸质医院处方。患者即便要求医院打印纸质处方,还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流程。
处罚太弱
监管部门 顶格处罚仅1000元
事实上,一些药店不看处方私售处方药的现象屡禁不止,令监管部门同样感到头痛。
针对“电视问政”中曝光的“北方平民大药房”和“星期五药店”,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两家药店开展调查,责令其限期整改。“调查药店是否存在违规,需要前期调查、取证等过程,不能随便认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确认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首次责令其及时整改;如果之后确认其未按规定整改,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与实体店性质不同,其是国家明令禁止行为,需要严厉打击。”
低额度的罚款与高利润的空间,不足以对药店违规经营产生震慑作用。“但不会因此放松对此问题的监管,近期针对违规出售处方药等问题,将启动一次专项行动。”该工作人员表示。
“政策失灵”最大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我国每年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在医学上,他们被称为“药源性致死”。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药店需要提高自律意识,但消费者也要尽快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网上买处方药so easy!
据了解,目前网售处方药的禁令至今未放开,但记者发现,在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毫无难度,只要转账就能“搞定”。
记者随机点开一家名为“健*网”的网上药店,在售95款“阿莫西林”。不过在药品介绍页面并没有像其他非处方药页面出现“购买”选项,取而代之的是“在线咨询”的选项。点击之后,在线客服表示,“本产品为处方药,若有用药需求,需要登记电话、姓名、地址和药品数量。”当得知记者需要发货至济南时,客服人员表示,本网店仅在广东地区有实体店,外省市需转账后由实体店安排发货,全程并未要求记者出示处方。
这些药品经营企业产品质量难保障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共检查1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4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其中1家为疫苗经营企业,2家为特殊药品经营企业。
以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济南五环大药店有限公司
济南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山东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济南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批发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多项主要缺陷。根据有关规定,报经省局同意,收回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阿卡迪亚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艾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欧华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怡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由所在地的区局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
山东瑞麟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美泰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济南爱心卓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鲁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科药业有限公司
GSP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作者:卢虹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