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礼治”的当代意义
礼治,被混同于旧礼教,在倡导新文化而同旧礼教决裂时,一并被抛弃,差不多已经一个世纪了。在谋求建立近代法治国家时,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东西,而遭到全盘否定。其实,这既是对德治与礼治的误解,也是对法治的误解。要了解礼治的当代意义,必须正确认识礼与礼治的根本性质,正确认识礼治与德治、礼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正确认识礼和礼治在维系当代各伦理性实体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责任伦理在百年三大挑战的浴火中重生
1. 中国传统礼治,传统责任伦理,近百年来接受了前所未有的三大挑战,在浴火中经受了涅槃与重生。
上世纪前半个世纪,中国经历了长时间的战争与革命的洗礼;随后,在50—70年代,中国又经历了一段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或全方位政治挂帅的日子。《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战争与革命,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当然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敌我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最终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并有效地使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得以巩固。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传统价值、道德、礼仪、信仰及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并摧毁了长期有效地维系着这一切的各种传统社会自组织,进行了空前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使政治权力一直深入到社会最底层。以往长时间的分裂割据局面基本结束,实现了祖国大陆的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但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实际上是以高度强化与扩大了的社会二元化或裂分化为前提。道之以政,是以政治信念、政治信仰、政治信任作为凝聚民众、动员民众的唯一手段,而政治信念、政治信仰、政治信任一旦在实践中被证实背离生活实际,就会导致严重的信念危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从而丧失其凝聚力、动员力。齐之以刑,如果依靠政治高压和不受法律约束的专政,虽能在短时间内奏效,但是,因为它必然会导致“民免而无耻”,便不可能真正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引导社会走向和谐,反而会一再激化这些矛盾与冲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国家转向集中全力发展经济,一段时间实际工作中甚至由GDP挂帅,形成了“道之以利,齐之以律,民多欲而上下交征”的局面。道之以利,发挥物质利益的刺激作用,激发了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又不免导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摆脱了普遍的贫困,实现了小康,但是,理想、道德、信仰、礼仪、责任、高尚的情操,却在这一过程中被抛到一边。物质欲望被激发、被释放、被纵容,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结果,自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纵欲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对生态环境肆无忌惮的破坏泛滥起来,并将越来越多的人席卷进去。为了获取更多更大利益,上下之间交征,相互之间交征,不同地域之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同族群之间都交相争夺,愤懑情绪常常压倒了应有的理性思考,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这些问题,依靠“道之以利,齐之以律”自身,显然很难有效解决。
网络时代迅捷到来,它代表了中国在还没有完全走出前现代,正在努力跨入现代的时候,相当大一个社会群体已经骤不及防地突然进入了后现代。这对原先的伦理性实体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使后现代以下一些最主要的特征凸显于当代中国社会:
其一,后现代是去中心化,人人成为自主体。网络使人人在虚拟世界中成为自主体,同时又使人们在虚拟世界中高度世界化。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由于已实现了社会普遍中产化,形成了相当稳定的社会重心,宗教信仰和理性的思维有着稳固的基础,它们有效地制约了人们后现代的高度自我化、主观化影响的范围。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尚未实现社会普遍中产化,理性思维存在的缺位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又没有西方那样的宗教传统,情绪化的感性思维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常常上升到支配地位。人们的意识高度自我化、主观化,缺少理性乃至知性的应有制约,缺少社会普遍中产化调节各种矛盾与冲突的雄厚力量。于是,去中心常常是形式上拒绝了外在权威、既有中心、事物的实在性、公认的合法性,实际上变成不能清醒地面对现实,而游离于客观实际之外;自以为高度自我,其实,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世界范围内各式各样真实的、虚假的、半真半假的海量信息所左右。
其二,后现代致力于消解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而代之以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网络以其信息的量大、快捷、纷繁复杂,对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进行了全面冲击。当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而教育的过度急功近利化、实用化,人文教育严重缺失,社会人文建设严重缺位,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又空前助长了人们的自利心理与物化欲求,贫富差距拉大,利益格局固化,特权阶层产生,致使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在众多方面反而加剧。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使人们在认识与应对外界事物和内在心性时,对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的信仰,很容易转变为被利益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所主宰,由此而导致社会自身碎片化。
其三,后现代致力于解构本质主义,由此走向对于客观真理、核心价值体系、道德伦理体系及终极目标的全面怀疑和不断颠覆。网络由于已成为社会公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文化心理和政治意愿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主要的平台与载体,而社会公众本身又处于高度分化及不断流动之中,利益诉求、文化心理和政治意愿千差万别,便使这一解构本质主义的倾向急速膨胀起来,极大地普及于社会各个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年龄层,一直渗透到人们的观念形态、立身处世的态度与方式,以及日常生活和习惯性思维中。网络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意识单一化时代以传播者为主导的观念传播方式,越来越为交互性的意见传播、实时动态性的意见反馈、高度个性化的交互传播所取代,由此构成一种全新的网络“舆论场”,而这一网络“舆论场”则为种种非历史的、非逻辑的、非理性的、爆发式的、情绪化的欲求广泛地蔓延,以及个人情绪化发泄和集体超理性狂欢的交汇,提供了异常广阔的空间。
百年来,在 “道之以政”与“道之以利”和网络时代这三大挑战的浴火中,中国的责任伦理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涅槃与重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舍生取义”等传统责任伦理激励人们奋勇前行,而传统的道德、理想、信仰、情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人生价值体系纷纷分崩离析,新的道德、理想、信仰、情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人生价值体系在社会多元发展中则常常取向各异。这就使全面建设新的三位一体的德治、礼治、法治体系,成为今日中国刻不容缓的任务。
2. 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
要使社会主义道德、理想、信仰、情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人生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变成人们日常生活准则,在今日之中国,同样决不能忽视礼治。《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礼记·曲礼》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对于道德、信仰而言,礼可以使它们具象化、制度化、俗世化、持久化,因为礼伴随着人从胎儿到死亡的生命全过程,渗透或融合在人们日常生活、民间习俗、普遍性的行为方式中,它可以起到给人们以崇高理想和终极关怀的作用。同时,礼又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与信仰走向偏执与极端。《论语·泰伯》中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像恭、慎、勇、直这样一些优良的品德,如果没有礼的制衡,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当道德一旦变成狂热,信仰一旦变成迷信,就可能引发激烈的无休止的社会冲突。
对于加强法治建设而言,礼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礼记·经解》中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而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汉初贾谊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时指出,秦王朝统一全国后,未能及时适应形势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政策,一味信赖严刑峻法,而“违礼义、弃伦理”,“灭四维(礼、义、廉、耻)而不张”,遂使“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万民离畔,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他认为,礼与法不能偏废,而应相辅相成:“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治安策》)二者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接续的关系。事实表明,单纯依靠法治,要引导人们理性地认识与处理自我与他者、个人与群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等关系,在全新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人们思想的统一、意志的统一、行动的统一,重新构建全社会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困难重重。
面对网络时代的新挑战,礼治有助于重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因为礼作为责任伦理,在维护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持续不断地给它们以活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当代中国,保持了历史上一贯的政教分离传统,虽然有众多宗教同时存在,占据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关注此岸世界的现实的实践精神,仍然是个人、家庭、社会自组织、国家这些伦理实体的责任伦理。百年来,礼治虽然迭遭否定、冲击和破坏,但在广大基层社会中,在众多家庭和社会团体中,特别是在和古代相比变化不是很大的乡土社会中,公共秩序的维持仍然依靠“对传统规则的服膺”,即所谓礼治。表现为乡土社会中的礼俗、人情、乡规、家训、族约等等,它们在民间一直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今日中国,礼治建设并非没有基础,它其实有着深厚与肥沃的土壤。
二、礼的历史传承与当代革新
从古至今,礼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空间的变迁而发生变化。随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人们伦理性实体内部关系的变化,风俗习惯的变化,礼的内涵与形式都产生了变化。但礼作为责任伦理的体现者这一根本精神,在礼的沿革过程中应当说一直在坚守着。
礼所凸显的责任伦理,一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二是对家庭的珍惜和尽责,三是对社会交往和各社会自组织的关心和担当,四是对国家及天下的守护和忠贞。
对个体生命珍惜、尊重和精心爱护的礼,集中于对人的主观意志及其与社会的联系的各种预期。婴儿出生后,有三朝、满月、周岁等礼仪庆贺新生命的诞生。周岁时有 “抓周”仪式。以后每年都要在生日那天庆生。男子的成人礼是冠礼,女子的成人礼是笄礼。成人礼在人生中非常重要,它标志着自此就要承担起一个人所应承担的全部职责。人到了老年,辛劳了几十年,要受到各种优待和礼遇。人去世时,必须举行丧礼,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凡此,都凸显了人的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而个体生命的价值则和他们在社会联系与社会实践中承担了或尽到了什么样的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
家庭是社会由以存在的基础。每个人的个体生命诞生于家庭之中,最初的教育、成长,也是在家庭之中。家庭中的礼仪,用以规范父子、夫妇、兄弟等家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晨昏定省之礼、祖先祭祀之礼、饮食之礼、婚冠之礼、飨燕之礼、庆贺之礼、居丧之礼等等,目的在于保持家庭和睦稳定及不断传承,如《礼记·礼运》所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
包括亲朋故旧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尤其是对于各类社会自组织的联系、关心和担当, 是由共同的信仰、彼此的需要而形成的复杂的联络体系。亲四方宾客之礼,为的是建立起可以使人们在众多方面相互依赖的联络方式。“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荀子·非十二子》)目的是形成和维护社会共同利益、使人们各得其所的社会秩序。
在中国,国家从来被视为一个伦理性的实体。在近代西方霍布斯和洛克所倡导的自然主义的契约国家,卢梭、康德、费希特所倡导的道德主义的契约国家中,国家都没有积极的功能。国家只是一个警察,唯一的职责是维持秩序;它不是一个导师,不负有引导人们向善之职,那是宗教所管的事。中国人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天下,在伦理关系上环环相扣,连为一体。“民惟邦本”,国家作为伦理性的实体,除去负责保障民众的个人权利、督促民众履行个人义务之外,还负责教化民众尤其是从君主到各级官吏,“孝、悌、忠、信”,“仁、爱、诚、敬”,“礼、义、廉、耻”,作为国家伦理的基本观念,规定了一个人在现实中应该怎样行动,应该禁止哪些行为。正因为如此,国家不仅要保护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的责任伦理,而且自身要率先履行自己的责任伦理,成为履行责任伦理的示范者。孔子说:“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礼记·哀公问》)又说:“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讲之以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获也;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犹食而弗肥也。” (《礼记·礼运》)说明了礼治在伦理型国家中为何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对国家而言,包括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在内的各项礼仪,不仅是宣示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教化人民特别是掌控权力的各级官吏的有效方式,而且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积极推进国际交往的重要手段。
历史早已证明,只要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继续存在,礼所表达的这些责任伦理就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传统礼仪有不少部分过于繁琐,人们在实践中早已将它们简化。传统礼仪中有不少规定造成一部分人片面性的屈从,如臣民对君主、子女对父母、妻子对丈夫、下级对上级的片面性的屈从,它们的产生,在历史上曾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随着历史的演进,早已一一为人们所淘汰。这是因为礼一贯所强调的是人们相互的责任,“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才是礼的本质。
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礼自身也一直在发展变化之中。礼根植于人们的生活实践,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的习俗,因时间、空间条件不一样,它们会产生许多差异。今日之中国,现代、前现代、后现代并存,而基本取向则是每个人一方面自主性、独立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又越来越为世界性联系中的巨量信息所左右;以父家长为中心的传统家庭已普遍瓦解,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成为主流,在市场化、契约关系冲击下,婚姻与家庭变数激增;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在实际领域和虚拟领域都空前扩大也更加不确定,各类新型的社会自组织影响已大大超过传统的社会自组织;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都面临全新的挑战。所有这些伦理性实体历史性的变化都要求礼和礼治全面的革新。
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现今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
革新及再创造,则应当从人们的生活实践中,从各地方、各族群的民间习俗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要对现今既有的各种礼仪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提升,并使之更加系统化、完善化。让礼和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德治与法治的得力辅弼,是当代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历史系教授姜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