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怒开120张罚单 苏粤深三地力度最大

11.01.2015  10:39

    2013年10月1日开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启动行使行政处罚权,这一权力的“下放”使得地方监管局对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信息统计,2014年36家地方监管局合计开出了120张“罚单”,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监管谈话措施等主要四个方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大连等13家地方监管局没有披露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尽管证监会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被认为是对此前相对集中统一的证券执法体制的优化完善,也是对证券监管体制的重要调整,对加强执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作为地方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样存在“太轻”的问题。   而未来在注册制的大环境下,地方监管部门如何加强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是监管层面临的课题之一。   江苏“罚单”排第一   2014年12月23日,江苏证监局一举开出两张“罚单”,分别是“关于对三房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和“关于对三房巷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董秘张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究其原因,江苏证监局发现,三房巷(600370.SH)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兴仁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23日分别以自有资金480万元、152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182天,但到期后,兴仁公司得知理财资金被涉嫌犯罪的银行客户经理陈益春挪作他用。   而三房巷未按照规定及时对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予以信息披露。因此,江苏证监局对三房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三房巷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董秘张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在上述120张“罚单”中,江苏证监局开出最多,达到17份,其中有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分别是“南京医药及部分高管”、“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钱刚”、“刘鹤坤”和“张骏”。   “南京医药及部分高管”的违法行为是“未披露南京医药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事项,未及时披露南京医药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事项”和“未及时披露南京医药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事项”。   “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钱刚”的违法行为是“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新桥一毛法定代表人钱刚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鹤坤和张骏的违法行为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两人获得的处罚分别是“对刘鹤坤处以6万元罚款”、“对张骏处以3万元罚款”。   广东处罚力度加大   相比江苏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在2014年分别开出14张和15张“罚单”,监管力度之强同样远超往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仅“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局和深圳局就各自开出9张,其中处罚对象包括“短线交易”、“虚增利润”等。   深圳局在2014年12月31日最后一天开出的罚单是给迪威视讯(300167.SZ)、季刚(董事长)、林劲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和祝鹏(时任财务总监)的。   据监管层查实,迪威视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年报全部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其2010年-2012年是“通过虚构业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最终的处罚结果是,“对迪威视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季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劲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祝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014年12月18日,广东局对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开出罚单,该局发现“艾利克斯公司作为宝莱特(300246.SZ)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5条的违法行为,因此“对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上,河南证监局在2014年同样加大了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河南证监局在2014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卜晓丽、陈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处罚原因是三人作为中孚实业(600595.SH)2013年度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和项目质控负责人,执业中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缺陷,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关联交易未披露的错误等。   9月24日,河南证监局又发布了“关于对注册会计师王全洲、叶民、陈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该局认为“注册会计师王全洲、叶民、陈荭作为林州重机(002535.SZ)2013年度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和项目质控负责人,执业中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缺陷,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与部分关联方大量资金往来未披露的错误”,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此再度遭到警示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上述处罚同样受到相关市场人士的质疑。   与上述受罚中介机构相比,曾为安然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是当时世界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Arthur Anderson)会计师事务所,其在2002年10月16日被美国休斯敦联邦地区法院做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