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手机抢红包:慎对“微信红包”

31.12.2014  19:30

  在过去一年,通过微信发电子红包一度很火。眼看元旦和春节就要到了,福建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发出了“十个严禁”的通知。其中,针对新兴的电子红包等,通知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及各种年货节礼,或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等。(12月30日《海峡导报》)
  微信红包有多火?去年除夕夜,各地许多网友曾发出紧急求助,“谁在陈光标的微信粉丝群里,他要发2000万元红包了,快拉我进去啊!”事后,这一传言虽被证实是有人冒名搞出的恶作剧,但“手机抢红包”的热闹景象却是由此可见一斑。如今,微信红包尽管已作金额限制,但在节日来临之际,及时警醒并为之画上一条“廉洁红线”,很有必要。
  微信红包是种新事物,而在新春佳节这样的喜庆氛围中,不论是通过手机微信的“发红包”或者“抢红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乃是“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快乐游戏。但也不得不说,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尚未完全消失的现实语境下,像微信红包这种更易隐藏和遮蔽的“送礼”方式,未必不会成为一些“聪明者”的攻关新招。所以,纪检部门年前节前就直言相告,“亲,为官慎领微信红包!”这就既是一种善意提醒,更是一种规则严明。
  有人或许认为,微信红包也设“廉洁红线”,虽说并非“小题大作”,但是因其方式隐蔽、难以监督,即便有人置若罔闻、不当回事,真要深查细究恐也绝非易事。对此担忧,我想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听之任之与预警在先,肯定不能相提并论,若是明知故犯,将来一旦被查,就不会那么容易自圆其说、推卸责任了;二是“多行不义”危险性也高,你自己隐瞒不报,不等于“送红包”者也会永远守口如瓶。
  为官掌权者更应明白的是,网上收礼和受贿的“无形”一面,仅仅是相对而言。事实上,依托于网络、移动端等的资金流动和输送,在技术层面同样可被紧盯与监控。因此,包括微信红包在内,形形色色的新鲜事物,若被当做逃避监督的障眼之法,到头来往往也是自作聪明的“掩耳盗铃”罢了。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