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大:人大报告“讲”诚信“1号文件”抓落实

11.02.2015  16:25

人大报告“讲”诚信“1号文件”抓落实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诚信缺失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富强、品位、幸福陵城,2014年初,陵城区委将诚信纳入全区“五大建设”工作重点,在全区积极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靠诚信、处处见诚信”的浓厚氛围。2015年1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英胜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将诚信建设作为总抓手,提出用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全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将诚信理念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义务,外化为法治社会守法守信的自然习惯,提高社会“软”管理水平,打牢社会治理的基础,推动依法治区建设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人大提出的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陵发〔2015〕1号),陵城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找准参与诚信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深入调研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推全区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陵法发〔2015〕1号),旨在发挥法院裁判对社会主导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引领、指导、帮助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陵法发〔2015〕1号文件围绕司法公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金融诚信、公民道德诚信提升,结合审理案件类别形成了以自身建设、严惩失信犯罪行为、营树公民道德诚信、强化守法意识为内容的五大类17条具体实施细则。其中,诚信告知制度、公开审判、阳光执行、文书公开、惩戒曝光等措施,对传扬社会公德,激励诚信守约,推进行政诚信,保障商业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必将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为保障陵法发〔2015〕1号文件各项目标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提升司法公信促进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韩秀海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联系,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选择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到诚信建设中来。对典型诚信缺失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观摩庭审,扩大刑事审判警示教育效果,确保诚信教育力度。


  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在批示中对区法院的做法给予肯定:“法院的工作思路符合人代会《人大报告》的精神和部署,完全可以纳入陵城区诚信建设的大盘子中。”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英胜在批示中对区法院的做法也给予高度评价:“区人民法院讲政治、讲大局、认识早、行动快,立足自身实际,对诚信建设研究出台了很好的意见。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值得各机关部门学习,其做法也必将推动我区诚信建设体系的加快形成。”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