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偷”了网络视频的“果”?
日前,话题电视剧《欢乐颂2》迎来收官。然而,早在大结局之前,完整的片源就被泄露了。影视剧作品被提前泄露,近年来屡见不鲜,包括《人民的名义》《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热播剧都遭遇过片源泄露的情况。
事实上,不仅仅是泄露片源,包括P2P下载分享、盗链、网盘分享等行为都属于网络视频盗版,涉嫌侵犯相关网络视频版权。相关专家表示,打击盗版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是全民的责任,应建立版权内容黑名单,遏制盗版视频扩散。
盗版引发损失超150亿元
6月10日,《欢乐颂2》迎来大结局。然而, 6月4日,带着“送审样片”字样的完整版视频就出现在社交网络和网盘中,被大范围传播。
6月5日,《欢乐颂2》的制作方正午阳光影业发布声明,泄露样片的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希望各个网络平台加强审核和监管,“不应使网络平台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温床”。
这并非《欢乐颂》独有的遭遇。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的诸多热播剧,诸如《人民的名义》《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余罪》《最好的我们》等都曾遇到片源泄露的情况。往往在电视台或视频网站还没播完时,后面的剧集就提前在网上曝了光。被泄露的有成片、有送审样片,甚至还有未经处理的半成品。
业内人士表示,制作方、后期制作方、出品方、审片方都有可能拿到样片,一般情况下片源泄露,很难查出是哪方、哪个人的行为。因为用电视机看剧的人和用网络看剧的人并非同一群体,所以,一旦片源遭遇提前泄露,电视剧的收视率可能受影响不大,网络播出平台的点击率则将严重下降,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方。
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视频被盗版的模式也越来越让人防不胜防。艾瑞咨询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表示,网络视频盗版模式日益隐蔽化,主要包括P2P下载分享模式、盗链模式、网盘模式、移动/OTT聚合模式等,违法行为责任更难界定。
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刘政操曾披露,根据测算,2016年,网络视频盗版引发的直接损失就有21亿元,间接损失高达130亿元,合计损失超过150亿元。
打击盗版是全民的责任
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超央告诉记者,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他人影视作品通过网络擅自流传,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如果剧集泄露行为给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侵犯了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考虑刑事制裁。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13条规定,如果违法所得不及3万元或者无法查明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历次泄露的影视剧大多是通过网盘、微信、微博和论坛等渠道传播的。根据《意见》第15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也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视频盗版屡禁不止,将给正版网络视频行业生态带来严重破坏。“最后可能导致整个行业没有企业购买版权,而是纷纷去盗链,最终损害了广大视频节目制作者和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说。
面对视频行业的盗版行为,陆玮娜表示,应该倡导视频行业内正版化有序竞争,加强行业企业与版权保护部门深度合作,进行广泛举报和自查。同时,应建立版权内容黑名单,监控P2P服务商,遏制盗版视频扩散。陆玮娜认为,打击盗版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是全民的责任,需要发动视频企业、版权方、广大用户等各方对盗版实施群防群治,降低盗版影响。(本报记者 周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