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五项财务管理制度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8.06.2016  11:09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方职责,推行“五项制度”,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复组织收入、规范支出,强化内部预算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并加强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政府补助。

二是推行成本核算制度。公立医院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支出预算核定办法。财政部门将医院成本控制情况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公立医院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规定时间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政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报告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其作为医院评价、医院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是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内容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公立医院主动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五是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拔,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三级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