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中国山东网12月1日讯 (记者 王永春)11月17日,中共济南市委十届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济南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
12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立足济南市情 总结经验提出创新性措施
《意见》稿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强调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是紧密结合济南实际,扎扎实实把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调全面推进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强调以从严治党来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确保依法治市的正确方向。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主要突出和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牢牢把握依法治市的正确方向;二是紧密联系济南法治建设实际;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厉行法治;四是注重完善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意见》稿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了立足济南市情,对符合四中全会精神、具有济南特色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升,着力提出适应省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性举措。
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要求
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决策部署,《意见》结合济南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山东省委部署要求。
在工作着力点上,提出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济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加快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
在工作目标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意见》强调严格履行宪法实施责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这一部分,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意见》提出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
此外,还要加强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方面的立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住房保障、弱势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区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立法,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征地拆迁补偿、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立法。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
《意见》指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该放的下放,该管的管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意见》在这一方面使用较大篇幅,讲了六个方面问题:强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在县级政府分领域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市级管理权限下移。强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公开评议述职制度,每年组织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进行公开述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快网上政府和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实施政府部门公开评议述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等。
强化公正司法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意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着眼于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强调深化司法活动监督,完善公民自由旁听庭审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完善司法服务制度,推行立案登记制,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等。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方面,《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基础性、系统性和主阵地作用。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建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长效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指出,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资社保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排查、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意见》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了较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更为明确的要求。比如,提出拟任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律工作经验等。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市的正确方向做出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