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落实农村会计(报账员)工资待遇
24.08.2015 12:4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自去年以来,按照费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村“3+4”治理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费县进一步健全农村会计(报账员)队伍,切实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管理,推行县考乡聘村用制度,实行“公开考选、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的职业化管理,不断提高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进程。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会计(报账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会计(报账员)队伍稳定性,费县全面落实农村会计(报账员)工资待遇。 3月27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会计职业化管理体制,强化农村“三资”监管的意见》,将农村会计(报账员)工资待遇纳入村干部工资管理,并对农村会计(报账员)工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农村会计(报账员)的报酬补贴由县乡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统筹安排,标准不低于村主要负责人的80%,兼任报账员的会计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补助,异村交流任职村会计的报酬补贴上浮10%,由乡镇(街道)每半年根据村会计(报账员)工作量及考核情况核定发放,离职村会计(报帐员)的待遇参照村干部的离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目前全县聘任的872名村会计(报账员)的工资己基本落实到位。
通过进一步健全农村会计队伍,落实农村会计(报账员)工资待遇,有效夯实了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保障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费县农经局)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4.08.201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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