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QQ资料诈骗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02.07.2015 19:02
本文来源: 法院
32岁的张明(化名)是广西南宁人,没有正当工作。2014年9月,他偶然间得知了田伟(化名)的QQ 号,并通过各种途径得知田伟常年在日本打工,与朋友无法电话交流,只能通过 QQ 联络。于是,张明便萌生了冒充田伟身份对其QQ 好友实施诈骗的念头。之后,张明重新注册了一个QQ 号,并将该号码所用的头像以及信息资料全部改成和田伟真实QQ 号一模一样的内容。“克隆”信息完毕后,张明就与田伟QQ 好友中名叫刘飞(化名)的人互加好友,谎称以前的QQ 号弃用,今后将用新号与其聊天。刘飞也没有在意,便相信了对方的说辞。
之后,张明在与刘飞QQ 聊天时称,自己的签证到期,要委托朋友在国内重新办签证,希望刘飞能借自己 1.3万元救急。为进一步获取刘飞的信任,张明还截取了田伟以前与他人视频聊天时的头像,冲洗打印后放置在电脑摄像头前,粗心的刘飞看到头像后,果真误以为对方是田伟,很快打给张明1.3万元。 第一次诈骗得逞后,张明再次找借口向刘飞借钱,这才引起对方的怀疑。之后,刘飞经过多方证实得知,原来一直与自己聊天的并不是好友田伟,而是骗子张明,刘飞随后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2015年5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两台予以没收。
【 法官提醒】人们在使用QQ 、微信等社交工具时应提高警惕,不要向陌生人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有网友提出经济上的要求,一定要慎重,最好打电话与本人沟通求证,不要轻易向他人在网络上提供的账号内汇款。QQ 、微信等社交工具用户在发现自己密码被盗后,应尽快取回密码,并将被盗情况及时告知网友,防止不法之徒假冒其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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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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