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曝2起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 部分干部被诫勉谈话

02.12.2015  00:05

原标题:枣庄曝2起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 部分干部被诫勉谈话

齐鲁网12月1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近期,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车队队长朱敦良、办公室副主任谢鹏在值班期间公车私用,滕州市宣传系统党委给予朱敦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谢鹏党内警告处分。滕州市纪委分别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台长张永正和负有领导责任的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副总编辑兼办公室主任肖健诫勉谈话处理。

2、市中区周村水库管理处收到市中区纪委给予其2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后,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受处分人员的技术岗位和工资档次进行调整。倪大千作为周村水库管理处主任,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市中区农业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中区纪委责令周村水库管理处对受处分人员技术岗位及工资档次调整到位,并对受处分人员多领取的工资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必须积极主动担当,认真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