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山东将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科学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近日,山东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自今年9月起,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分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
《指导意见》规定,为保持行政辖区完整性,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不应跨行政区分割,设区市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网格之间不应有漏洞和重叠,不留死角和盲区。今年底前将划分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级网格和所属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其中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网格职责应包括保障本级网格日常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建立运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等内容。
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能够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对于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在淄博、枣庄、济宁、莱芜、临沂等市进行试点实施。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实现山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全覆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于潇潇 薛梅 王静雯)
原标题【 2016年起山东将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