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 济宁主城区不准再有散煤销售点

25.07.2016  15:14

  济宁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煤炭产能占全省的50%,是煤炭消费大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市煤炭使用量逐步增多,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偏紧。为加大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力度,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同时,为做好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济宁建设,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今年9月30日起,取缔济宁主城区的散煤销售点,并禁止燃烧散煤。

  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煤炭能源,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对此,《意见》 中提出计划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同时,加快散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煤电高效利用水平,2017年将对全市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实现达标排放。

  为做好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从2016年5月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其中,全市范围内的全部散煤分为三个领域:小型工业散煤锅炉用煤、城区散煤和农村生产、生活散煤。《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于城区完成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和新型节能炉具推广。2016年9月30日起,我市主城区将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2016年12月底前,济宁主城区、所有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同时,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和洁净型煤,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到2019年9月30日起,禁止销售、使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散煤。

  此外,《意见》中提出济宁市将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等措施,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并推动和支持济宁主城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及兖矿集团、济矿集团示范企业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