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明日起车辆限行 济南聊城淄博已启动
中国山东网11月5日讯 (记者 张晓黎)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济南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其中党政机关车辆自11月6日0时带头实行限行,社会车辆自11月7日0时起实行单双号限行。
与此同时,山东省内的聊城、淄博也在11月6日0时至2014年11月12日24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聊城限行区域为聊城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四环道路(含)以内。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行。同时,聊城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另外,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淄博市机动车限行期间,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同时,黄标车、无标车、拖拉机、砂石车、渣土车及蓬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通行。此外,限行期间,客运、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4]2号),济南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还包括: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