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政7月1日起施行
历下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大厅内不乏前来缴税的市民。(蔡卓男 摄)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此项车辆购置税新政,市民最关心的是对日后买车的影响。是贵还是便宜?记者采访了历下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副科长张小川,对车辆购置税新政进行了全面解读。
新旧对比 征收范围等有变化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新政,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此前,一直使用的是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实行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法》相较于《暂行条例》有什么变化?张小川告诉记者,最直接的变化是调整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包含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有明确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而新政没有设置《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征税范围包含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中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仅包括车辆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这对购车人来说是真正实惠的,意味着你买车开了多少钱发票,就按这些钱缴税即可。”张小川解释。
在他看来,对购车人缴税产生更实际影响的还有《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暂行条例》对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有规定,要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张小川说,《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对最低价格的规定,购车人按照实际车辆成交的发票价款缴纳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还增加了法定免税项目,取消了纸质完税证明。同时,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购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实际影响 按成交价格缴的税少了
总的来说,此次车辆购置税新政是国家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张小川告诉记者,新变化使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价格税收优惠更加科学规范,办税流程进一步简化流畅,纳税人车购税税负有所降低,纳税人满意度将大大提高。“6月1日,新的系统已开始试运行,主要针对车购税完税无纸化证明的业务。”他说,试运行几天来,成效比较显著。
对有购车计划的市民来说,将与《车辆购置税法》同时生效的“国六排放标准”对他们的影响也很直接。因为“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最近不论去我市哪个车管所,总能看到排队为新车上牌的市民。张小川坦言,新系统的试运行,避免了因“国五”“国六”政策变化导致纳税人剧增的拥挤混乱局面,尤其是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业务,极大缓解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身心压力。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对无数购车人来说意味着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是购车人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辆最低计税价格为12万元的汽车,经过销售方打折优惠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价格为10万元。
7月1日前:
按照官方指导价12万元申报计税价格:12万÷(1+13%)×10%=10619元
7月1日后:
按照实际购买价格10万元申报计税价格:10万÷(1+13%)×10%=8850元
张小川说,7月1日施行新政后,购买这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汽车,实际可以为购车人节省税款1769元。
在济南禾税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林看来,此次新政“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真正降低了汽车购买者支付的购置税金额,他们不用再为最低计税价格买单,真正享受到税收红利带来的实惠。
“在此之前汽车销售方即使车辆降价也不得不按最低计税价格开具发票,多交了增值税。”从销售方来说,这也真正让他们实现了发票金额和实际收款金额一致。从稽查角度看,购买车辆装饰费应该不会再绑在车款上,销售方将更加规范地进行纳税处理。
(本报记者 蔡卓男 通讯员 姜晨)
作者:蔡卓男 通讯员 姜晨   网络编辑:颜甲 值班主任: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