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快乐体操比赛申办公告
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快乐体操比赛申办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承接比赛,根据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快乐体操比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事概况
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快乐体操比赛拟定于2016年10月举办,为期3天。参赛人数约200人,工作人员、裁判员和仲裁约40人,合计240人。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
二、赛事支持
1、器材及技术支持
由比赛承办方负责提供比赛所需场地、器材及相关比赛服务。省体操中心负责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并负责组织裁判员执裁比赛。
2、资金支持
由购买服务方提供8万元包干经费,用于本次比赛所需竞赛组织的基本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办方自筹解决。
三、申办单位范围及资质要求
申请办赛主体包括: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有关资质要求如下: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建账,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申办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在最近五年内,独立承接过省内体育赛事并圆满完成承办工作。
5、具备较强的赛事组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6、民政部门年度评估等级3A以上或具有省级以上比赛组织经验的申办单位优先考虑。
四、具体要求
申办单位须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和组织服务、食宿接待、安全保障等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赛场方面
赛场分比赛区和非比赛区。
比赛区域具体要求:
1、比赛场地在室内,一般为体育场馆,可容纳300人比赛和部分观众观摩。
2、比赛场地符合比赛规程所需的相关场地器材要求。
3、场馆内无反光物,建筑物内应有安全出口、通风、保暖、遮阳、适宜的照明,无噪音声干扰。设有网线接口和电源插口,配备音响系统。
4、场地背景版1幅约14×8m(具体以场馆实际情况为准),正对裁判席、观众席,内容为大会统一模板。
5、赛场前方分别放置15张裁判桌和15把椅子(包括裁判席、仲裁席、记录席等),每张裁判桌规格不低于90cmX30cm。
非比赛区域具体要求:
1、赛场侧方设置候分区,并划线标示;赛场后方设立饮水设备和饮水用品。
2、赛场外设立不小于20平方米的公告区域,用于比赛信息发布、赛事宣传。
3、桌牌(共10个):仲裁委员会1个;裁判长1个;裁判员(1—6号);总记录1个、宣告1个。
4、能提供有2个不小于18平方米房间(建议紧邻赛场),通风、保暖、遮阳、适宜的照明,无噪音声干扰。
5、其它比赛用品:配备2台电脑、1台打印机和1台复印机。设有1组网线接口、1台无线路由器和2个多功能电源插座。检录用喇叭、裁判笔、本等比赛、办公用品。
(二)组织服务方面
1、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住宿的宾馆要求干净卫生、舒适简洁,落实150间标间;宾馆提供餐饮,卫生达标,能承担300人的用餐。
2、按大会统一图样和工艺要求,制作背景板、秩序册及成绩册、胸卡和赛场广告。
3、组织比赛期间的裁判员会议、竞委会会议、开赛仪式、颁奖等活动。
4、比赛期间提供赛场和驻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医生、护士及相关急救药品),杜绝人身安全责任事故。
5、比赛期间为裁判员、工作人员提供城区内接送站和赛场与驻地之间免费交通服务。
6、比赛筹备、组织期间接受省体育局巡查组的监督,杜绝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参赛队满意度(对竞赛满意的参赛队数量/参赛队总数)不低于 70%。
7、市级以上纸媒报道比赛数量不少于 5 篇,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道比赛时长不少于 5 分钟。
8、比赛结束后10天内,比赛承办方须将比赛工作总结、各项上报材料、秩序册、成绩册送交购买服务方。
五、材料申报
1、申报。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省体操中心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承办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本公告第四款所列要求,逐一陈述本单位落实措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修改或撤回。材料提报后,有重大情况变动的,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报材料;也可书面通知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撤回申报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4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2;联系人:刘培;联系电话:0531-89657807。
六、评审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由评审小组依据申报单位提报材料,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采取集中磋商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按照递交申报文件的先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申报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为3人或5人,并至少有1名购买服务方之外的专家(由省体育局指派)参与评审。
3、评分办法。评审小组主要依据申办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本项目申办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事项 | 评分依据 | 分值划分 | 得分 |
资质证明材料完整度(10分) | 充分反映本单位承接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10、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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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经验(20分) | 2013-2015年承办过地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 | 每承办1次,得5分,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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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表彰(10分) | 2013-2015年受到相关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 每项表彰得2分,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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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60分) | 本公告第四款所列要求的响应程度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60、48、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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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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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磋商安排
时间:2016年7月15日
地点:省体操中心体操馆四楼会议室
八、公示及签约
省体育局和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将对中标单位同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签订委托承办合同。
九、市场开发
赛事市场开发事宜由中标单位与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协商组织,所得资金物资优先补贴赛事运行。
十、补充说明
申报日期截止后,递交申报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视情况采取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或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一、赛事监督及评估
赛事监督工作由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委派赛事监管员1名,代表本中心对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