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刑责治污工作指导意见

03.02.2017  18:09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刑责治污”工作合力,促进生态淄博建设,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责治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各部门刑责治污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打出“刑责治污”组合拳。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瞄准当前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起诉和判决效率,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实现“执法衔接更加紧密、打击整治更加有力、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生态环境切实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环保、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力度,不断强化和完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行动对策和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提高办理效能。国土、水利、交通、住建、城管、煤炭、司法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意见》强调,要强化对刑责治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将联动执法工作情况等纳入部门系统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