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违法企业受罚,所在县区政府等额受罚
06.09.2016 19:3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临沂市创新考核。其中规定,实行“双罚”制度,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处罚。
记者了解到,近日,临沂市出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调度、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各项制度,以考核问责推动大气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其中,临沂市将实行“双罚”制度。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据了解,今年以来,已对3个县区、8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双罚”,扣缴资金231万元。
与此同时,实行压力传导。将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污染治理责任人,对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1次通报批评、2次约谈、3次问责。
此外,还要实行“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凡是市里巡查、夜查发现的偷排偷放行为,对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媒体曝光,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一律问责; 凡是举报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举报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违法排污的必查。
网址链接: http://60.216.0.164:99/html/2016-09/06/content_207650.htm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6.09.2016 19:3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