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

16.04.2015  16:05

  为规范生育秩序,净化生育环境,维护计生国策的严肃性,今年来,邹平县先后于3月份和4月份召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和调度会,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征收环境。 全县充分利用邹平广播电台、邹平电视台、今日邹平报等宣传媒体,在黄金时段、上下班高峰期、报纸显著位置等广泛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在镇驻地悬挂3条以上宣传标语;在各村(居)实行流动宣传车、村村大喇叭、工作人员上门宣传等,加大对社会扶养费征收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消除误解和抵制情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主动支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同时,要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努力在全县形成“违法生育必严惩”的社会共识和工作氛围。

   突出重点对象,形成社会带动效应。 一是突出多胎违法生育对象。在全面清查、备案的基础上,对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按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好征收工作,在全县营造严惩违法生育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突出名人、富人、企业家等公众人物。把查处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作为整治计划生育环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突破口,对近年来清查出的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人员,还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全部按标准足额征收到位;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曝光。三是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两委”干部。邹平县委、县政府要求非常明确,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必须主动申报政策外生育,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且要正确面对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拒不缴纳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严格规范征收,确保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严格征收标准。对能够一次征收到位的,确保征收到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缴清的,由当事人作出承诺,签订分期缴纳计划,未达征收标准的一律不得结案;对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按低限征收;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坚决予以曝光。二是严格征收程序。对每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严格按照调查取证、登记备案、审查核实、事先告知、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等程序进行,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操作,确保做到程序不少、步骤不乱,坚持依法办事。三是严肃征收纪律。坚持“说服教育在先、强制执行在后”原则,讲求办案艺术,防止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坚决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4月15日,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408.75万元,对违法生育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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