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四项重点举措抓质量三个环节保安全
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8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强调要重点抓规划设计提升建筑品质,抓关键环节强化现场管控,抓责任落实确保材料质量,抓专项治理解决好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入手,从监管最薄弱的环节着力,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升建筑质量工作;抓好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工作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孙绍骋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出席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兴军通报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考核情况。烟台市、潍坊市、德州市、沂水县政府及天元建设集团分别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
王宁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山东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在近几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山东省成绩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些年,山东省在抓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工作思路和许多做法都很有创新,如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积极创建精品工程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促进了山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王宁强调,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研究建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同时,大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提倡精品设计,创新设计理念,注重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鼓励设计原创,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特色。强化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在项目上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评,督促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管控和把关职责,保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退休与否,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现阶段,要突出抓好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政府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成效。
针对当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王宁强调,部里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贯彻执行,加强组织宣传,形成强大声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过多和不规范,企业反映负担过重的问题,部里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对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严格规范其收取方式和返还期限,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和比例,积极试点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担保,大力推行采用银行保函代替现金留置的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王宁还专门强调了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指出,建筑产业现代化能有效提升建筑品质和建设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新一轮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正在全国兴起,山东省在这方面也有较好基础,今年还承担了部里关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课题研究,但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从总体规划、保障用地、科研经费、制度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龙头企业,从税费减免和市场鼓励等方面加以扶持;要量化考核指标,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要率先推广应用,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孙绍骋指出,日前,郭树清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升建筑质量工作,提出了“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设原则,并要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今后抓质量工作,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入手,从监管最薄弱的环节着力,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抓规划设计提升建筑品质,从群众的切身感受和使用需求出发,充分考虑规划建设细节,科学确定建设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日照间距、建筑朝向等建设条件。要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市风貌。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建筑精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要求,明年起,各地要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创建一批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示范项目。抓关键环节强化现场管控,对设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行为,必须抓住不放,严管严控。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企业对现场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配齐项目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该做样板的做样板,该核验的核验,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要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负有管控责任,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发现隐患责令停工整改。抓责任落实确保材料质量,严格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要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坚决清出市场。质监、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抓竣工验收确保成品合格,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标准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重新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监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对规划执行、竣工验收、设施配套、物业承验、地下管线等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抓专项治理解决好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保证住宅工程在交付到老百姓手中的时候,不能有这些常见问题;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维修解决,造成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赔偿,决不能推诿扯皮,不能让群众花钱买烦恼。对那些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群众利益、只求速度不求质量的参建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在资质管理、承揽业务等方面作出严厉的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对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的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等安全工作,孙绍骋强调,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运营安全,对因规划问题遗留下来的安全隐患,要搞好排查评估,该迁企业的迁企业,该挪管线的挪管线,不能怕麻烦、怕花钱。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老旧管网,尽快更新改造。要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建筑施工事故,都是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彻底造成的。要健全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常态化。要尽快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督办、建档备案备查的闭环式管理。针对一些“顽疾”,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技能培训、岗前教育,强化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其具备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我省许多楼房,建设年龄陆续达到20年、30年,甚至更长,一些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了“质量报复周期”,加强老楼旧楼的使用维护管理刻不容缓。要学习先进国家的做法,尽快建立建筑物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在临近设计年限前,由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全面建立老旧危房档案。
孙绍骋要求,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规划,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打击转包分包专项行动。
孙绍骋明确,我省将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快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强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制定政策,一方面减免相应的税收和费用,按照面积给予相应补贴;另一方面提供市场,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房、学校等公益性项目,要优先采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产业现代化建造比例。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及时将成熟先进适用技术纳入地方标准,编制相关定额和工程量清单,为工程投资、建造和结算提供技术依据。尽快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管理办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建筑物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要以打造试点城市为突破口,以保障房和政府投资建筑为载体,实施示范工程建设。选择几个有一定基础的城市,作为综合试点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企业,培育形成完整产业链。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性公建项目中,划出一定比例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力争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800万平米示范工程,关键是要抓好实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孙绍骋着重强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建个人都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名字永久留在建筑物上。凡是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溯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不管走到哪里,不管退休还是离职,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刘海泉、常景国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