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23.12.2015  13:19

  2011年6月郯城县被列为全省2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之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要求,郯城县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利用三年时间实施了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大类共51个示范工程项目,涉及到全县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的272个村庄和社区,直接受益人口41.8万人。通过三年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郯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思路,全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郯城县以“一河三轴”为中心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总体思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环保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示范乡镇专人靠上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大格局。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郯城县及时聘请山东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和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专家,来郯调查研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郯城县2011—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大类共51个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工程18个,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18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4个。 

  (三)建章立制,规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了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实施细则,设计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徽标,从项目、资金、运行、验收四个方面规范整治行为,有力保障了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精心安排,全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契机,统筹其他涉农部门的资金和力量。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乡镇,把“一池三改”、绿化、亮化、河道整治、道路硬化、秸秆综合利用、村庄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统筹考虑,综合解决示范片区的各种环境问题。2011-2013年度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约11000万元优先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片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五)强化督导,科学组织施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之初,郯城县就成立了郯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环境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协调推进组、资金审核保障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组、垃圾中转站工程组、人工湿地工程组,定期现场督导、指导,分析汇总情况,通报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高效有力的工作格局。 

  (六)建立长效运转机制。为巩固郯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成果,落实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已建项目的示范作用,根据郯城县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郯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村集中、镇收集、县转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机制,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主体地位,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