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加强全县重点企业环保夜查
2015年10月9日晚,郯城县环保局成立了2个夜查工作组,对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7起,其中,环境违法行为7起。
(一)坚决取缔土小污染企业。根据《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5〕2号)、《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郯政发〔2012〕31号)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及后督察制度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郯政办字〔2014〕10号)要求,对于5家小废塑企业拆除现状,函告属地乡镇政府,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标准取缔到位,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对郯城天一银杏酒业有限公司院内的包塑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且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对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羽毛粉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且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对郯城大华餐具消毒中心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且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立即整改其他环境问题(10起)。督促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屠宰现场的管理,限期疏通排污管道。督促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限期整改查出的4起环境问题。会同环境监测站对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是否立案处理,并限期整改其他问题。督促山东马陵纸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限期整改查出的2起环境问题。
郯城县环保局将继续对所查处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县重点企业经常进行不定时夜查,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