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聊城市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化管理办法》
近日,聊城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聊城市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化管理办法》。
聊城市审计局在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绩效审计中,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延伸,发现资金使用部门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复申报或专项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该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呈报要请,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并明确资金分配标准,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从严把握资金审批关口,防止出现套取、人情分配等现象的发生,并加大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能。
聊城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聊城市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化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公共资金使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要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并接受监督。
《办法》提出,要对预算信息进行公开。一是政府预算,包括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要在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批复后的二十日内公开;二是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的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要细化到支出科目分类的项级科目,能够各监督机构和普通群众看得懂、看得透。同时,要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及上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全过程的合计管理及信息公开,全面提高项目资金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项目腐败。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也可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财政、审计、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于项目资金透明化实施监管,保证预算、项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有效的规避弄虚作假行为。(郑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