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6.2亿元
11.01.2016 10:5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近期省财政联合有关部门,在统筹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情况下,研究确定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率。对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确定基准费率,最低0.2%,最高1.9%,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一、二类行业执行基准费率外,其他六类最低可下浮50%。对生育保险,要求各地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水平的,可将缴费比例由1%降至0.5%以内。据测算,降低两项保险费率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6.2亿元。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01.20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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